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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立法制度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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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体现。 【查看全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点。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 【查看全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保证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查看全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 【查看全文】
 
  立法制度
 
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查看全文】
 
  司法制度
 
    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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