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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2年中国收回香港的决策背景与历程
发布时间: 2017-12-04    作者:方侃实    来源:国史网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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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全力纠正“左”倾错误。1978年8月,廖承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关于港澳工作的会议,重申了长期受到干扰的“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1]1983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修改方案[2],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就在短短四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对港方针的转变。囿于相关资料的限制,学术界在研究香港回归过程时,往往对这段历史一笔带过,未能加以重视。事实上,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主动应对英国提出解决香港问题的要求,做出了收回香港的决策,为后来中英谈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笔者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对中国做出收回香港决策的历史过程加以阐述,并分析做出这一决策的原因与背景。 

  一 

  要考察中国收回香港决策的形成,首先要对中共中央在香港问题上的政策有所了解,特别是1978年中共中央完成了对港方针的拨乱反正,为不久后做出收回香港的决策提供了条件。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决定对香港实施特殊政策。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制定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正确方针,历史证明这一方针是卓有成效的。但“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极“左”思潮一度波及香港,受其影响在香港发生的“反英抗暴斗争”,使“港九工会联合会的会员人数从事件前的28万,减少到18万多人。《大公报》、《文汇报》、《新晚报》、《商报》、《晶报》5家爱国报纸的发行量由原来占全港中文报纸发行总量的1/3下降到1/10”,[3]给当时的对港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周恩来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批评有关部门在香港问题上提出的过‘左’的口号和采取的极左做法”[4],港澳工委也承认“反英抗暴斗争”“犯了严重错误,‘影响了充分利用香港,教训是十分深刻而沉痛的’”[5],但还是导致1967年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额降至23.3亿港元,比1966年下降了17.9%。此后又连年下降,1970年才恢复至1966年的水平。[6] 

  “文革”结束后,肃清极“左”思潮及其影响的工作开始推进,对港工作也不例外。1977年12月,廖承志在接见参加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的港澳地区出版工作者时指出:“你们在港澳,应该彻底扫清‘四人帮’的影响,解放思想,大胆放手地按照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从港澳和海外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出版工作搞好。”[7]1978年1月31日,在香港电影界座谈会上,廖承志提出:“香港的电影工作要重新振作起来,重新回到毛主席、周总理所制定的方针路线上来……香港电影制作的幅度可以更为广泛些。凡是有利于爱国统一战线的,什么都可以拍。内地充分支持你们”。[7](p.502)以上讲话说明中央已经开始试图解决“文革”时期对港工作的一些问题,为后来对港工作拨乱反正做了准备。 

  1978年初,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的具体时间目前还没有详细资料,但在《李先念年谱》第5卷中记录了1978年2月1日李先念将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简报》第17期批送耿飚、廖承志。因此,港澳工作预备会议应在1978年初召开。参见《李先念年谱》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2页。)这次会议形成了《关于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指出:“1967年香港发生所谓‘反英抗暴斗争’,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做法是与中央的方针不符合的”。“‘反英抗暴斗争’中,实行‘反英第一’、‘收回香港第二’,在香港搞‘同盟罢工’、武斗,企图迫使中央出兵收回香港,后果极其严重。”[5]3月3日,廖承志在接见五届全国人大、五届政协港澳代表时,指出港澳工作的两个重点:一是要肃清林彪、“四人帮”对港澳工作造成的祸害和流毒;二是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7](p.504)《关于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情况的报告》与廖承志的讲话,事实上为不久之后的港澳工作会议做了铺垫。 

  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港澳工作会议预备会议情况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港澳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照搬照套内地的做法。”[8]同月,廖承志主持召开了关于港澳工作的会议。会议“清算了极左路线对港澳工作的干扰和破坏,重申中央对港澳‘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1]完成了港澳工作的拨乱反正。 

  在完成对港方针拨乱反正的同时,中央政府还完成了设立国务院港澳办公室、调整驻港机构人员和涉港事务三个方面的工作。 

  1.设立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1978年5月,国务院港澳办公室(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为: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制定有关港澳的方针、政策,统一掌管我在港澳的各项工作。1993年4月,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仍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保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协助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参见国家行政学院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页。)(以下简称港澳办)筹备工作开始进行,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指出为加强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决定成立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廖承志担任主任。[9] 

  2.调整中央驻港机构人员 1978年7月20日,王匡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第一社长。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王匡在中共广东省委和中南局分管过港澳工作,特别是在文化宣传工作方面对香港的情况比较了解,[10]在王匡主持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期间,中央先后调来叶峰、曹维廉两名副社长专管经济。而在此之前,分社并没有专管经济工作的副社长,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工作的重视。 

  3.调整涉港事务 首先,积极参与香港经济事务。1978年8月3日,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两位副社长李菊生和罗克明出席了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新委员就职仪式,“这是国内代表首次出席香港金融机构的活动”。[11]其次,改善与港英政府的关系。9月30日,麦理浩应邀出席新华社香港分社举行的国庆招待会,这是麦理浩任港督8年来第一次应邀出席新华社香港分社举办的国庆招待会,此后邀请港督出席国庆招待会成了惯例。[10](p.102)12月,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访问香港,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部长级官员到港访问。[6](p.111) 

  在此期间,李强公开宣布,中国将接受外商投资,也欢迎贷款。[12] 

  综上所述,中共中央纠正了“左”倾错误,重申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对港方针,拓展内地与香港的往来,改善与港英政府的关系,努力使香港为内地对外开放事业服务。这既是当时全国范围内拨乱反正的局部体现,也是即将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 

  二 

  正当中共中央重新恢复“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对港方针,为内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之时,英国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与中国进行交涉。 

  1978年11月,麦理浩宴请王匡,提出了“租约”问题。麦理浩提出:“1997年快到了,《新界租约》怎么办?希望你们中方有个较正面的表态,使投资者可以放心。”[13]王匡将此问题汇报给港澳办,港澳办又汇报给中央。11月25日,中央批准了港澳办、外交部《关于王匡同志应邀出席香港总督麦理浩宴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表态口径:“你们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考虑今后如何稳定香港局势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与其谈遥远将来,不如现实一点谈些有利于稳定当前局势和鼓舞人心的工作,对双方似更为有益。”[13](pp.191~192)两天后,邓小平、李先念也对港澳工作做出指示:“现在有一个香港问题提出来了。还有十九年时间,对我们来说不算短,但外国人去投资,他们非考虑不可。我们要松一点口,可以说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祖国,我们也是灵活处理……即使收回,原来的制度也不会变。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要研究这个问题,使继续投资的人放心。”[13](p.192)笔者认为,邓小平、李先念的指示至少包含了以下两点:一是中央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到1997年收回香港的明确政策;二是即使收回香港,也会“灵活处理”,不会改变香港的现行制度。 

  1979年3月,麦理浩访华,向邓小平提出1997年6月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对此,邓小平明确表示不同意:“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这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此次会谈之后,“中国政府把解决香港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14] 

  在此后的近三年时间里,中央做了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在没有形成完整的香港问题解决方案之前,对外采取统一口径的方式。1979年5月,外交部部长助理宋之光在回答法国代表团有关港督访华及香港前途的提问时说:“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当租约期满时,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15]10月7日,华国锋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香港前途问题可以由北京和伦敦通过磋商解决”,“中国会考虑香港投资者的利益”。[16]11月2日,华国锋在访英期间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举行会谈,指出“中国政府已经认真考虑过英国政府所提出的问题,中国政府非常关心这片中国领土上的事情,中国政府对如何消除投资者的顾虑会与英国政府进行进一步的接洽”。[17]1980年5月10 ~ 12日,邓小平和华国锋在北京会见英国前首相卡拉汉,卡拉汉曾提出香港问题相互讨论,但卡拉汉发现中国对此问题并不着急,虽然中国领导人向他强调:“投资者可以放心在港投资,将来不论采取何种处理方法,投资者必不会有所损失。”[16](p.149)1980年10月1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在伦敦与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会晤,对于香港问题,黄华的表态是:“邓小平说过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认为这足以维持投资者的信心”。[18]1981年4月3日,卡林顿访华,邓小平在与卡林顿会谈时依旧强调:“我在一九七九年同麦理浩爵士谈话时所作的保证,是中国政府正式的立场,是可以信赖的。可以告诉香港的投资者,放心好了。”[2](p.729) 

  另一方面,中央开始将如何解决香港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在麦理浩访华之后,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廖承志协调港澳办、外交部、新华社香港分社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若干个专题小组,就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倾听各方声音。经过一年多的研讨,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参照中国和葡萄牙处理澳门问题的方式处理,维持香港的现状,按照中国自身的条件和可能,等到时机成熟再加以解决;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到1997年收回香港。[19]1981年2月17日,邓小平委托邓力群打电话告诉廖承志:香港问题已摆上日程,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方针。请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材料和方案,供中央参考。[2](p.715)接到邓小平的指示后,3月,廖承志与外交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香港问题进行了讨论,统一意见,如期收回香港。[13](pp.11~12)之后,在廖承志的主持下,港澳办和新华社香港分社联合起草了一份关于香港问题调研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的报告。4月和12月,中共中央曾两次召开书记处会议,以廖承志提交中央的报告为基础,研究解决香港问题。对于报告中提出的“1997年收回香港”的建议,4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意见,但未做最后决定”。[20] 

  除了“1997年收回香港”,廖承志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还提出了三个原则和几条初步设想(“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既要收回香港主权,也要保持香港安定繁荣;第二个原则是,收回香港主权后,要尽可能保留香港的作用,包括自由港和经济制度都要保留;第三个原则是收回香港时,香港政府原有官员也不改变。”参见黄文放:《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决策历程与执行》,香港浸会大学林思齐东西学术交流研究所1997 年编印,第13页,转引自齐鹏飞:《邓小平与香港回归》,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初步设想是:“香港收回后将成为中央直接管辖的特区。除涉及国家主权者必须改变外,其他基本不变:容许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存在;保持自由港的政策;欢迎各国来港投资,保障私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区财政独立;港币继续流通;政权组织和行政管理制度,除某些标志殖民统治的部分外,基本上沿用原有的体制、机构、法例和措施。港英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察,继续留用。” 参见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与此同时,“大家在研究对香港的政策时,从中央对台湾的政策中得到启示,认为‘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唯一正确方针,也是解决香港问题的唯一正确方针。只有按‘一国两制’的构想解决香港问题,即:收回后只改变与主权有关的东西,其他尽可能不变,才容易为香港同胞和外国投资者接受,并有利于同英国达成协议,有利于取得其他国家的合作,因而才能够达到既收回香港又保持繁荣、稳定的目的”。[3](p.67)在4 ~ 12 月间,廖承志组织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已经出台的“叶九条”,反复研究对港政策,将上述初步设想发展成了十二条。(这十二条包括:“香港地区在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回归中国后将作为特别自治区(最初还不叫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地位”;“行政长官可由当地人担任,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福利制度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工商业、投资”“不受侵犯”;“同英国建立特惠的经济关系”;“港币照旧不变”;“香港原有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自治区的治安由香港特别自治区政府负责”;“原香港政府各机构的中外籍员工均可原职原薪留用。自治区政府必要时还可聘用外国人士当顾问”。参见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第69页。)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听取廖承志的报告。这次书记处会议决定:“基本同意港澳办和外交部的意见——就是‘一定要如期收回’,收回后原来制度不变,由香港人自己管理”。[13](p.13)会议还向廖承志等人转达了邓小平要求在3个月内拿出解决香港问题最后方案的意见。此后,港澳办和新华社香港分社一方面组成了联合调查研究小组,在北京和香港同时开展了对香港各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先后编写了20多份有关香港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各方面情况的专题材料;另一方面,在廖承志的主持下,对原来的十二条政策,进行了补充、修改。[3](p.70)1982年3月21日,邓小平审阅廖承志《关于解决香港地位问题的初步方案和近期工作的报告》,并做出批示:“拟原则同意,具体方案,待与各方人士交换意见之后,再作修改”。[2](p.805)4月6日,邓小平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对希思提出的怎样使投资者放心的问题,邓小平给予了明确的回答。[2](p.812)4月27日,邓小平在会见金日成时指出:“现在我们定的方针是,到一九九七年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整个收回。”[2](p.818)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政府确定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虽然廖承志1982年3月的报告与后来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1983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后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其指导思想是:第一,香港问题必须和平解决;第二,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第三,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保持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独立关税区的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从1982年10月至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政权交接等问题展开了外交谈判。这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不但是谈判的基础,而且最后载入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参见当代中国研究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4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314页;鲁平口述、钱亦蕉整理:《鲁平口述香港回归》,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174页。)还有差异,但无碍大局。中国已经做好了与英国就香港问题进行正面交锋的准备。 

  三 

  1978~1982年,中共中央先是将对港方针进行拨乱反正,随后又依据形势做出了收回香港的决策,并制定了相应政策。这其中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既有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改变其治港政策以及这一时期内地与香港形势的变化等客观原因,也有中国政府一贯坚持“香港主权在我”的主观因素。 

  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对其治港政策做出调整。1971年9月13日,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远东科负责人摩根与候任港督麦理浩进行了商谈,两人一致认为应当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同时,出于稳定秩序与安全的考虑,要避免中共通过某些途径直接干预香港事务。[21]英方判断,中共无意改变当下的对港政策或者立即就香港的未来与英国商谈,因为香港目前的状态对中国是有好处的。这种状态有助于英国方面维持香港的现状。自“反英抗暴斗争”结束后,英国开始重视香港的民意,希望以此来提升、稳固英国的统治。与此同时,英国也已经认识到,80年代必然会和中国在香港问题上进行谈判。他们要确定两点:一是在那时与他们谈判的人是谁;二是香港已经拥有一个稳定的秩序。这样他们才能在与中国的谈判中取得优势。[22] 

  1971年麦理浩就任港督后,开始淡化殖民统治的色彩,成立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负责处理反贪污工作,推行九年免费教育政策,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发展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并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投资。在其任期里,香港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香港的发展也给英国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港英政府统治方式的改变,客观上提高了香港居民的生活水准,稳固了自“反英抗暴斗争”以来不稳定的殖民统治。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内地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文革”结束以及对港工作的拨乱反正使中共中央愈加重视香港的地位。1978年10月11日,麦理浩在立法局发布施政报告,在谈到中英关系时说,中英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得到证明,例如投资、改善彼此间的沟通等,特别是香港和广东还达成了供水协议。10月12日,香港与广州之间的客运班机正式开航。11月17日,香港至广州的飞翔船客运航线正式开航。[6](p.106)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欧文指出:“香港为中国提供了1/3的外汇收入,同时是中国外贸的转口贸易中心,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对中国的领导层来说十分重要。”[23]而邓小平也给英国政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邓小平是一个有着鲜明个性的国家领导人,希望他能够带领中国走向我们愿意看到的那条道路。”[24]正是基于这些考虑,英国政府认为,为了在香港的利益,中国会容忍英国继续维持在香港的殖民统治。 

  几乎与此同时,新界土地契约问题受到了英国政府的重视。“新界租约在1997年就将到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定会对新的投资产生严重的阻碍。”英国人估计“如果他们无法消除‘1997年这一最后期限的意义’,在80年代中早期(投资的)信心就会迅速的崩溃”。“一个可能不会让中国人感到过于困难的解决方案,就是将业已存在的租约期限改为‘无限期’,从而使其法律意义和政治现实保持一致”。[23](pp.30~31)因此,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解决香港问题。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中国政府一贯坚持“香港主权在我”,虽然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定的对港方针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但是在香港主权的归属问题上,一直坚持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国。1954年8月12日,在接待英国工党访华代表团的干部会议上,周恩来指出:“香港一百多年前是中国的,香港的居民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大家都认为香港是中国的。”[25]1957年4月28日,在上海工商业界人士座谈会上,周恩来再次强调:“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连英国也可能这样想。”[26]1963年8月9日,毛泽东会见索马里总理舍马克,在谈及香港问题时毛泽东指出:“香港人就是我们中国人……我们不动它并不是永远不动它,英国现在安心,将来会不安心的。”[27]1972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递备忘录给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反对把香港和澳门列入反殖民地宣言所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并要求立即从非殖特委会的文件以及联合国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香港和澳门是属于所谓殖民地范畴的这一错误提法。[16](p.133)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决议,把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这个决议从国际法上确认了中国对港澳地区的主权,避免了港澳问题的国际化,从而排除了其他国家插手港澳问题的可能性,为我国最终恢复行使对香港和澳门的主权创造了条件。[28]由此可见,即使在实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对港方针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对于主权问题也是从不含糊的。如何处理香港问题,能做出最终决定权的只能是中国而不是英国。 

  随着1978年下半年英国提出与中国交涉香港问题,中共中央根据现实情况,一方面坚持“香港主权在我”这一原则不动摇;另一方面抓紧时间研究新的政策。经过充分地讨论与研究,做出了收回香港的决策,并制定出详细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为正式形成“一国两制”方针奠定了基础。历史已经证明,这一政策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是保证香港回归和平稳过渡的重要条件,更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可靠保证。 

  [参 引 文 献] 

  [1]王红续:《大战略:邓小平与祖国统一》,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页;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2]《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01页。 

  [3]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第56页。 

  [4]《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 

  [5]《中国共产党深圳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页。 

  [6]《广东省志·粤港澳关系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7]《廖承志文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84页。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2009.9)》,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292页。 

  [9]国家行政学院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页;鲁平口述、钱亦蕉整理:《鲁平口述香港回归》,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0]虎门镇人民政府编:《虎门文史》第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页。 

  [11]陆恭蕙:《地下阵线——中共在香港的历史》,香港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页。 

  [12]龙平平等:《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91页。 

  [13]鲁平口述、钱亦蕉整理:《鲁平口述香港回归》,第5页。 

  [1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00~501页。 

  [15]姜秉正:《香港问题始末》,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7页。 

  [16]李宏:《香港大事记(公元前214年~公元1987年)》,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47页。 

  [17]Record of a Discussion between the Prime Minister and Premier Hua Guo Feng at 

10 Dowing Street on 1 November 1979, Visit to the UK by Hua Guo Feng, 1 November 1979, FCO 21/1712, p.9. 

  [18]Record of a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Chinese Foreign Minister at 1 Carlton 

Gardens on Tuesday 1 October 1980 At 2∶30 Pm, Visit by Chinese Foreign Minister(Huang Hua),to the UK, October 1980, FCO 21/1816,pp.10~11. 

  [19]《实现共同发展,促进祖国统一》,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 

  [20]《实现共同发展,促进祖国统一》,第52页;齐鹏飞:《邓小平与香港回归》,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21]Sino-Britain relations and Hong Kong,18 September 1971, FCO 21/872,p.8. 

  [22]Hong Kong in the new Sino/British dialogue Summary, The future of Hong Kong, 5 May 1972, FCO 21/1023, p.12. 

  [23]UK/China relations: Hong Kong, Hong Kong - China Political Relations, January-February 1979, FCO 21/1734, p.30. 

  [24]China:Internal Political Situation, China Internal Political, 19 April 1979, FCO 21/1685, p.20. 

  [25]《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2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页。 

  [27]《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337页。 

  [28]余茂笈主编:《毛泽东思想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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