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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佳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把握好的三对重要关系
发布时间: 2016-10-18    作者:朱佳木    来源:新视野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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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我们党之所以能引导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来又领导人民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是在成功应对和处理了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才做到的。今天,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样要面对和处理好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既要深化改革又要防止改革走偏方向,既要调动资本的活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防止党腐化变质,便是需要正确把握的三对重要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既要深化改革又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同时,报告要求“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就是说,改革是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要把社会主义改掉,不是要改旗易帜。十八大的这一精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一贯坚持的,也是十八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

  首先,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大报告一方面强调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一方面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一方面强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强调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现在有人以反垄断为名,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指责近些年“国进民退”了,把国有企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资源、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与某些企业、行业的垄断行为混为一谈,提出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遗产”,是“官僚资本”,主张“把国有资产量化到民众手中”;还有人把“以人为本”解释成“以民营经济为本”,说“公有制与人的本性相矛盾”,“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错误的”,要求“以民营经济为本”、“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不与民争利”、“国有经济做民营经济的补充”,甚至要求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时已被“和平赎买”的私人“老字号”“回归民间”,等等。这些言论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反映,实质在于主张私有化。

  对于是否“国进民退”的问题,需要用事实回答。这些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一直在下降,2011年已不到30%,而上缴国家的税金却占49%。反过来,私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不断增加,2011年已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30.6%,而其上缴金却仅占23%。这说明,民营经济不仅资本在发展,利润也在增加。从《福布斯》和《胡润》财富榜公布的数字看,中国内地投资资金超过千万元的富豪,2007年为14万户,2008年为30万户,2010年为88万户,2011年为100多万户,年均增幅达14%以上;亿万元的超级富豪,2011年比2010年增加3000户,增幅达到6.3%。去年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有251户,甚至出现了超百亿美元的大富豪。在不到30年时间里,我国超过百亿元的富豪已是印度的4倍。瑞士宝盛银行在《2012年度财富报告》中预测,中国的超级富豪人数在2015年将达到146万,总资产为9.3万亿美元。我国2011年的GDP相当于7.4万亿美元,即使按年增10%计算,2015年也不过10万亿美元。按照这个预测,那时占人口不到1%的人拥有的财产,将相当于全年国民生产的总值。从以上数字看,说这些年“国进民退”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另外,还应当看到,这些年国有经济在数量上的比重虽然在下降,但影响力、控制力却不断上升,如果把这说成“国进”,那么这种“国进”不但不是什么错误,相反恰恰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达到的目的。对于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所有制改革,中央的方针始终是明确的和一贯的。江泽民多次指出:所谓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应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2]胡锦涛也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3]这些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不是为了削弱甚至取消国有经济。不久前,世界银行抛出的要中国国有经济比重进一步降低到10%的“顶层设计”,与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完全背离的。

  关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和党的决议、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有过明确规定和论述。《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4]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5]江泽民说:“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标志。”“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分工的基本力量。”[6]习近平在2009年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庆祝大会上也着重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7]这些规定、决定和论述说明,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实行宏观调控、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便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共同富裕,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没有巩固的国防,没有人民的一切。指责这些年“国进民退”了,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言论,既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符合我国《宪法》和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精神。

  其次,在政治改革方面。十八大报告一方面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求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现在有人说,改革就是改革,无所谓社会主义方向和资本主义方向,并以邓小平讲过“改革不问姓‘资’姓‘社’”、“不搞争论”作为依据。其实,只要看看《邓小平文选》,就会发现,邓小平从来没有在改革方向问题上说过不问姓“资”姓“社”,相反,一再提醒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8]在南方谈话中他还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9]他指出:“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10]这说明,邓小平所讲的“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并非要我们不问姓“资”姓“社”,而是要我们弄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找到正确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另外,邓小平也从来没有在改革的方向上说过什么“不搞争论”,相反,在1989年“政治风波”后特别强调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1]

  在要不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问题上,江泽民、胡锦涛与邓小平的主张完全一致,而且一以贯之。江泽民在庆祝建党70周年大会上讲:“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进行改革,就不可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继续保持蓬勃生机;在改革中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会葬送党和人民七十年奋斗的全部成果。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12]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讲:“必须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保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和丧失动力。”[13]他们的论述说明,党中央历来主张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这个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否定改革存在方向问题,是完全没有理论根据的,也是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现在还有人指责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停顿了、滞后了、倒退了。判断政治体制改革究竟是否滞后,应当首先明确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果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为西方的政治制度,以此作为判断改革进退成败的标准,那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是“停滞”的,而且从来就没有启动过。但是,如果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并以此作为判断改革进退成败的标准,那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没有滞后,更没有倒退,相反,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八大报告在回顾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时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4]可见,指责政治体制改革停顿、滞后、倒退的言论同样是没有理论和事实根据的。

  再次,在民主、法制方面。我们现在还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也需要认真落实已经改革了的制度和法律。但是,改革的目标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原则只能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前提只能是有利于政局稳定、人民团结、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我们过去没有,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如果生搬硬套,不仅不会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无法解决腐败问题,相反,只会引发政局动荡,造成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内战爆发、难民成群,使已有的发展成果丧失殆尽,最终退回到被外国势力瓜分的时代。

  很长时间以来,有人一直在鼓噪所谓“宪政”改革。如果仅从字面上看,这种主张要求按照宪法施政,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从实质上看,事情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所谓“宪政”,最早是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王朝的专制而提出的口号,其核心是要求实行多党制、议会制、军队国家化等资本主义政体。把这个口号拿到今天,目的显然不是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是要在中国实行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这就不是什么改革政治体制的问题了,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为什么必须实行共产党领导而不能实行多党轮流执政?为什么军队必须由共产党领导而不能搞所谓“国家化”?对这个问题不仅要从历史上、国情上给予回答,也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产阶级私有制,而资产阶级分为不同利益集团,这决定了在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实行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各个政党的相互竞争、轮流执政,而不能实行一党执政,否则,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决定了其军队也必须实行国家化,而不能由哪一个政党单独领导,否则多党制无法实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决定了人民内部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不允许任何势力破坏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因此,其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政党制度只能是由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虽然会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但不允许产生根本的利害冲突。因此,也就不允许有代表与人民利益相对立的利益集团的政党存在,更不允许这样的政党与共产党轮流执政。既然如此,军队当然要由而且只能由中国共产党一党绝对领导,否则共产党的执政就会被架空,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无法得到维护。这种领导不仅不会妨碍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影响军队的国防军性质,相反,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党和人民内部团结统一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这里再说一下“公民社会”的概念。这个概念在至今为止的中央文件中从来没有使用过,因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指不受政府所控制或与政府相对立的完全由公民“自主”的社会。我们党所要建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不是要脱离党和政府领导的,更不是要同党和政府闹对立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可见这种群众自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之下。为了建立这种社会管理体制,我们还要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但这种社会组织仍然要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仍然要建立党的组织,这与西方的NGO不是一回事。而且要看到,即使在西方,有许多NGO,特别是从事对其他国家进行渗透、分裂活动的,背后仍然是政府,是受政府资助、由政府操纵的。

   既要调动资本的活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

  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一方面必须从提高效率出发,反对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技术、管理先富起来,并且调动资本的活力,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公平、节制资本,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可以看出,随着城乡、区域及人群收入差距的变化,党中央在这些关系上的提法也在相应调整。

  改革开放之初,城乡差距大约为2.5:1。邓小平针对过去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提出了“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的“大政策”,但同时强调: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5]他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6]他晚年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7]

  20世纪80年代中期,根据邓小平关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思想,在城市改革过程中突破了对私人企业雇工与规模的限制,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同时,公有制经济也进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出现了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方式。至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深圳先后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始形成了全国性的资本市场。正是在这个背景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劳务、信息和房地产等市场。”并且在分配制度方面提出:“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强调“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时,城乡差别仍为2.5:1

  但是,进入21世纪后,城乡差别迅速扩大到了3.1:1,基尼系数也达到0.4以上。在这个背景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的提法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提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指出要“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一方面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另一方面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并强调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2007年,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到3.3:1,基尼系数从各种统计方法看都超过了4.5:1这个国际通行的警戒线。在这个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了“共同富裕的道路”,把它放进了科学发展观的四个基本观点中的“坚持以人为本”中;并且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而是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方针上进一步提高了“共同富裕道路”的地位,不仅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写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定义,还把“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一条,列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中。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报告除了重申十七大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外,又增加了实现“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除了重申保护合法、调节过高、取缔非法收入外,又增添了“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以上过程说明,我们党不仅随着收入差距的变化不断调整在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资本与劳动关系方面的提法,而且一直在探索它们的最佳平衡点,希望既能充分培育和利用资本的力量,又能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里,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但是,也要看到,摆正这些关系,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可能做到一帆风顺。这是因为,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必然要不停地扩张,必然要抗拒任何限制它扩张的举动和意图。例如,现在有人说:“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有希望。”“没有贫富差距就相当于吃大锅饭。”还有人指责现在“国富民穷”,并把“民穷”说成是政府管理经济和“国有垄断”造成的,提出“民富优先”、“国退民进”等口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些国有企业由于片面理解以利润为中心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也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制造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在企业内部过分拉大高管与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造成分配不公。但这些问题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并没有直接关系,只能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企业领导人的约束和监督的力度来解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财政收入从根本讲是为人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服务的。我们当然要在政府部门中严格预决算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机构,但不能因为某些政府部门存在浪费现象就反对增加财政收入。我国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虽有大幅度增长,但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不如许多发展中国家。我国按照2011年制定的年生活费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计算,还有1.22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如按联合国贫困人口标准一天1.25美元算,估计要超过2亿人)。但另一方面,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市场,预计很快将成为第一大奢侈品市场。近几年,国家统计局虽然不再公布基尼系数,但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统计表明,我国基尼系数仍在0.45以上。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分析,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仍在向资本倾斜。所有这些都说明,笼统说“国富民穷”,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解决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可能会遇到的阻力,国外一些舆论也看出来了。例如,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的评论指出:“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防止民众的不满情绪应该是中国官员的主要任务。但是从富人的腰包里掏钱或许会遇到各个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其《理智报》的文章也说: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中共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面临的最大挑战”。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绝不仅仅是分配领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8]就是说,要不要坚持共同富裕,要不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是是否真正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邓小平早就说过:“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中国只有一千万人富裕了,十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19]他还说过:“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20]近些年来社会群体事件频发,与分配差距过大不能说没有关系。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当然不能就分配谈分配。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的经济学家指出:“在谈到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人们一般会想到城乡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等。这些都有道理,也必须一一应对,但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分配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21]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在推进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分配差距较大问题。”[22]可见,绝不能离开基本经济制度解决分配制度问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措施。

  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与西方不同,不搞多党竞选。我们党之所以能夺取和执掌全国政权,靠的是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从而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这说明,我们党保持执政地位虽然不用通过竞选,但仍然需要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始终是我们能否执政,甚至能否生存的决定性因素。

  毛泽东在1956年说过:“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搞不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23]改革开放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尤其权钱交易的问题日益突出,脱离群众的危险越来越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陈云在改革开放初期曾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24]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又说过:“党在全国执政后,从中央到基层政权,从企业事业单位到生产队的领导权,都掌握在党员手里了,党员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25]1989年“政治风波”后,邓小平说:“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26]江泽民在主持中央工作后也说:“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27]胡锦涛在主持中央工作后一再强调,党的执政地位“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28]在党的十八大上,他又说:反对腐败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十八大刚开过,习近平便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他们这样说,绝不是危言耸听、言过其实,而是告诉全党一个基本的事实和朴素的道理:我们党的执政资格、执政地位,甚至生死存亡,都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态度;而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态度,又直接取决于我们党对他们的态度。

  中国的近代历史和国情都决定,中华民族要复兴,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但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必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党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必须经受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邓小平说过:“开放、搞活,必然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9]他指出:“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 “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30]江泽民也说过:“要看到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消极一面。”[31]他指出:“作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能看到群众和基层党员中有人先富起来就坐不住了,就想自己也先富起来。”“如果领导干部整天都想着自己先富起来……就很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32]胡锦涛还说过:“从根本上说,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并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33]他们的论述说明,我们要解决一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的问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同时也要分析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限制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渗入党内政治生活,做好铲除腐败基础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方针、目标,也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方针上,报告提出了四个要点。第一,必须增强紧迫感,认识到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认识到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第二,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第三,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的能力。第四,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在目标上,报告提出了两个要点:第一,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第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在措施上,报告提出了三个要点。第一,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第二,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第三,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报告特别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及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34]

  习近平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指出: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肩负着对民族、对人民、对党的责任,其中一个责任就是同全党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他的话充分显示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改进党风的坚强决心。只要我们党把自身建设好,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一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从而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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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594.

  作者简介: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市,100009。责任编辑 马相东


  * 20121129日,作者应邀在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作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的辅导报告。报告稿共分三个部分,经作者同意,在我刊分三期刊载,本期刊载其中的第二部分,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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