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财政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住房相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住房问题成为标志性的重大民生问题。解决住房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住房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住房制度设计的持续改进、住房保障路径的开拓创新。 国际视域中的住房保障问题 住房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住房矛盾突出表现为触目惊心的城市“贫民窟”等城市病。联合国人居署报告显示,2010年世界贫民窟人口达8.276亿人,约占全球城市人口的1/4。在发达国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已有上百年历史。1919年,英国颁布了《住房和城镇规划法》,规定居民住房问题为公共事务,政府对此履行义务。1937年,美国第一部住房法案《瓦格纳住房法》出台,之后其住房制度经历了政府建设公共住房、政府补贴住房建设、实行房租补贴等发展阶段。但发达国家遇到了另外的住房难题,由住房体制缺陷、过度投机等引发危机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直接引发了蔓延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 总结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经验教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一般经历了以“补砖头”的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转为以“补人头”的房租补贴为主的过程。第二,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要适时适度,应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构建灵活的住房保障机制:一手以税收工具为主调控房地产市场;一手以补贴工具为主解决穷人“居者有其屋”的问题。第三,住房需求具有多样性,公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要多元化,保障水平要有层次性。第四,应提早预防形成“贫民窟”,否则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危害,治理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实物分配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职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负责建设分配。这一保障模式否定了住房的商品属性,加之“高积累、低消费”及“先生产、后生活”思想的影响,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1977年,全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虽然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但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住房供给短缺问题突出。 市场化改革探索阶段。以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商品房的积极性,培育了房地产市场,增强了住房供给能力,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7.1平方米。但这一阶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跟进不够,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全面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阶段。2007年,国务院明确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范围,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保障房建设跨越式发展阶段。“十二五”规划提出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目标是覆盖约20%的城镇居民家庭,覆盖范围之广、投入力度之大、建设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2年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达到3800多亿元,比2007年增长近38倍。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的7大类、11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