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卢黎歌(1953- ),男,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周辉(1983- ),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陕西 西安 710049)。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关于社会道德状况评价的命题,有人用“感动与疼痛并存,谴责与反思交织,忧虑与希望同在”来勾勒,有人用“道德焦虑”、“道德缺失”、“道德冷漠”、“道德沦丧”等字眼来描述,虽然褒贬不一,但都映射出人们对当前社会道德现状的担忧,对良好道德风尚的渴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观作为“对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认识和系统看法”[1](P1060),是一种社会意识,成为道德体系的精神生产力,其理论的形成源于道德实践的发展与完善。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道德理论?如果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又是什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在当今是否还有话语权,时代价值体现在何处?
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道德观的争论,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曾在20世纪70年代就展开了别有成效的探讨。马克思主义道德论与非道德论各执一词,其中以罗德尼·佩弗(R.G.Peffer)和艾伦·伍德(Allen W.Wood)的论战最具影响力,他们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否具有理论基础、公正和意识形态作为论证的依据。伍德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非道德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坚持的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把道德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在其批判资本主义的著作中少见公平、正义、权利等抽象的道德善范畴和字眼,从而,伍德以道德善和非道德善为划分标准,得出马克思主义是非道德善的结论。佩弗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拥护者,则坚定地批判伍德的道德善和非道德善划分标准的失误,提出应该以“规范的、可普遍化的、建立在考虑人类利害基础上的”[2](P188)标准作为衡量理论的基础,不能断章取义、曲解马克思主义批判道德的语句,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阶级性和对资产阶级道德的批判,不是排斥所有的道德,而体现马克思主义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宗旨的真正的道德吁求。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长达数十年关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激烈论争,对于我们更加系统深入地分析、掌握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对道德实践所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非道德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误读。
当今,在纷繁复杂的时空境遇下,我国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作为道德工程的高层引领,其本质在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人的自由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为旨归,其先进性、具体性和实践性的功能属性正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康德、爱尔维修等思想巨人道德理论的扬弃和超越。爱尔维修是洛克唯物主义感觉论的代表性人物,他运用唯物主义揭示社会生活,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肯定了爱尔维修的“人性理论”、“道德与利益统一存在的合理性”、“人是客观的存在”等唯物主义思想;同时,马克思也明确指出,人的社会性是“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面向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人具有改造现实世界的主观能动性”等观点,对爱尔维修的道德观进行合理的取舍。康德作为西方近代史的思想先哲,他把“恶”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创作”[3](P68)。而人又有向善的社会属性,这种“实践理性”会指引人们走向理想的善,由“恶”转向“善”的过程最终将使人类社会走向进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肯定了康德道德观的合理因素,继承了“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4](P15)的道德思想,坚持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则,把道德看作是人类精神和社会意识。但是,马克思更加清楚地看到,人类历史沿革的原动力在于经济利益,而不是道德。此外,马克思超越了康德“善良意志”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道德原则,将康德从虚幻的道德“彼岸世界”引向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现实的“此岸世界”。所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科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辩证地解释作用于客观世界,引导人们系统认识道德实践的道德理论,它并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条条框框,而是致力于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和原则,倡导培育道德自觉、道德自信和道德自强,实现人的道德自由。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科学内涵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扬弃宗教信仰论、天道器物论、自然本性论、生物进化论的道德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深刻揭露了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旧道德和伪道德,“研究视野由神转向人、从人的自然性转向人的社会性,并通过探究社会性进而深入到人的社会物质生产活动过程”[5](P23),进而阐明自由全面发展的无产阶级的道德观。
(一)生产方式的变化催生新的道德观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认识到生产方式的变更会引起人与人关系的变化,继而催生新的道德观。他说:“人们自觉地或是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6](P434)马克思高举批判的大旗,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严重的人的异化现象,指出由此所产生的资产阶级道德观是狭隘的利己主义道德观,最终会走向灭亡。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批判,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揭露资产阶级永恒道德观的虚伪性,指出道德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其形成和发展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变化。资本主义世界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前提,其道德观也必将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变化而产生新的道德观。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彻底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纯粹的金钱与利益道德,阐释了无产阶级以共产主义的实现为毕生追求,以全人类自由全面发展为自身历史使命的道德观。
(二)经济利益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马克思关于经济利益关系的思考始于1842年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他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有关的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6](P741)而利益是各种经济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引起冲突和矛盾的主要因素,所以,经济利益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从人的需要入手研究道德,把需要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物质需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前提,更是人类历史进步的基本条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7](P31)。而人类对于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是利益形成的前提,18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爱尔维修曾意识到利益和道德的统一性,认为人追逐个人利益是自爱的表现,个人利益只有与公共利益相一致,这种个人利益才是道德的。但在马克思看来,爱尔维修所指的利益是狭隘的资产阶级的个人利益,其公共利益并不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同时,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丑”[8](P103),具有社会属性的人,要想生存和发展就不可避免与利益打交道,利益是影响人类思想观念的重要因素,经济利益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动力。
(三)道德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不存在永恒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道德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对客观道德现象的主观反映,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道德观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和物质实践决定的,其理论的运用也要“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9](P248)。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什么样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物质实践,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观;而道德观的崇高与否,也会直接作用于社会道德实践。也就是说,道德观念的形成是以客观的道德实践为依据,又要通过道德实践的检验,这样的道德观体现了绝对性。但对于整个人类历史而言,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永无止境的过程,“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无限循环、无限发展、无限上升,新的道德实践的出现,弱化了原有道德观念的作用力,催生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这说明道德观念具有相对性。所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九章“道德和法。永恒真理”中深刻揭露了杜林形而上学的永恒真理观,进而揭露杜林永恒道德论的历史唯心主义实质,阐明道德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超历史、超民族的永恒道德,也体现了道德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思想。
(四)共产主义道德是全人类的道德
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观的基础上,将无产阶级道德与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相统一,承认在阶级社会存在“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10](P247),但列宁反对把道德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他也高度重视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发展和人类解放中的重大作用。他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前,正在形成中的共产主义道德能够启发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革命觉悟,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共产主义道德对于清除剥削阶级的利己主义,巩固社会主义新政权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壮大,人们的道德观也将趋近共产主义道德,而共产主义道德也将最终成为人们公共生活的道德原则,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将会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的需要,变成全人类的道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社会关系将成为新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共产主义道德观,也会贯穿人们生产生活。列宁的共产主义道德观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理论宝库,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价值趋向。
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道德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虽然创立于19世纪中叶,但是其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同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是理性评估我国道德现状、妥善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根本依据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以往旧道德、伪道德的不同在于,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把道德看作是历史的、实践的、阶级的,有助于我们理性地评估、妥善地处理我国社会的道德问题。首先,准确地把握我国的道德状况,需要把道德置于具体的历史阶段去考察。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相应的道德,在历史的镜像中考察道德,这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其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社会实践,解决现实的道德问题。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把道德看作是一种实践,作为一种正确反映客观道德现象的社会意识,它为人们理性解决社会道德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正视社会道德现状、排解道德困扰的根本依据。最后,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努力改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减小贫富差距。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物质财富总量增加,人们利益需求多元化、表面化,由此应更加注重分配方式的合理化,关爱弱势群体,减小贫富差距,消解因经济利益而引发的道德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则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客观规律为逻辑起点,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现阶段,国内外多种思潮强势推进,激发人们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肯定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存在的合理性,使正当的个人利益得到尊重和满足,这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道德观的必经阶段,也是防止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有效手段。同时,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把他人、集体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主张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原则,更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首先,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旋律的道德教育,注重采取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道德教育方法,在道德教育初期,要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必要的理论讲解与阐述,力争做到理论阐述清晰、精确、大众化,在理论讲述的过程中,注重辅助以音频、视频、实物景观、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的隐性教育方式,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和“行为选择的后果会怎样”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提升人们的理论水平,从而使人民群众信仰、践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其次,健全道德回报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深入的发展,人们利益追求的复杂化和最大化使道德回报成为“道德践行中的普遍现象”[11](P45)。目前,缺乏健全的回报机制也使“道德银行”的建立颇具争议,所以应该坚决杜绝以“投入—收益”的经济学范式作为实践道德行为的原则,采取兼顾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特别是以精神鼓励为主的褒奖方式,促使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最后,建立第三方道德监督组织。第三方道德监督组织应制定翔实的奖惩方案,并及时对社会的道德现象给予客观评价、对道德难题加以疏导、对失德行为予以纠正、对慈心善举得以澄明,以伸张正义、弘扬正气为宗旨,用社会正能量感染、鼓舞人民群众,逐步缩小现代人的道德水平与人类自由全面发展总目标之间的差距。
(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秉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传递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价值诉求
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特征也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同时也承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道德原则,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现阶段我国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是基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实,充分延展道德的历史现实性与价值理想性之间的张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诉求得以践行。首先,弘扬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增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理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今天,要使不同阶层的群众理解、认同、信仰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就要凸显理论的生活性、群众性、实际性,突出教育公平、分配公正,逐步减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福利、关抚弱势群体,使公平正义思想深入群众生活、契合群众实际,从而提升群众道德认知、排解群众道德困惑、破解群众道德难题、指导群众道德实践,为人民群众追求社会正能量、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前提。其次,努力拓展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渠道,方便群众履行并监督公平正义行为的义务。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群众参与平台,不仅使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又要督促群众敢于建言献策,履行好监督社会失德事件的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从而保证人民群众传递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后,建立健全社会法制体系,确保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层引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期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对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道德的软约束也渐失效力,而在立法方面又略显乏力,部分人侥幸地满足了个人欲望,更有甚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影响人们的道德自信,导致社会公信力降低,这种种情况都在警示我们,要顺应社会发展,及时立法,保证人民群众有法可依;严格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人员恪尽职守,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见,只有在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指引下,社会矛盾才会破冰,道德难题才会破解,共产主义道德观才能弘扬。
参考文献:
[1]徐少锦,温克勤.伦理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2]R.G.Peffer,Marxism,Morality,and Social Justic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
[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宋希仁.道德观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