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云龙
“颠覆技术,这种创新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下,是难以实现的。”这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在近期一次学术论坛上发出的感慨,同时也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科技创新不能由评审制度决定。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的科研活动主要集中在高校和各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统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这种方式曾确保了科研水平和科研团队建设,为科研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这样的科技创新主导方式,也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节奏。
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颠覆式创新的出现,特别是对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都不是评审制度的功劳,而是创新者在洞悉社会需求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行大胆尝试的结果。因此,要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特性和节奏,我国的创新体制也应该逐渐告别“评审说了算”框架,引入更多的创新支持体系和创新主体,让更多科研工作者和创新者将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本身,而非忙于应付评审、取悦专家。
从制度层面出发,我们应该尽快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现行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作出改革,构建更加灵活、更加贴近科研本身的创新支持体系。在改革现行体制时,应回归科研和学术本身。可以对科研、技术、学术、创新的价值、水平做出评判,但不应预设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更不能用行政命令和专家喜好,来决定技术如何演进。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吸取先进国家的经验。例如,早在十余年前,美国黑科技的最大支持者和赞助商之一的DARPA(美国国防先进技术研究计划署),就开始引导和资助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但DARPA的做法不是召开技术评审大会,更没有通过专家审批来确定美国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路线图”。而是通过技术挑战赛的形式,帮助企业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中,不断探索各种技术的可行性,一步步走向完善成熟。最终让原本只存在于科幻电影中的虚构,变为即将大规模应用的现实。目前,包括谷歌等一大批掌握自动驾驶前沿技术的企业,都是这一项目的受益者。
除了改革现行科研体制,我们还应扶持企业科研力量的崛起。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让更多的企业科研力量能够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贴近市场,了解需求,企业的创新潜力巨大,不但具备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的积极性,还拥有调动各类要素进行生产的运行机制。同时,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为了提升竞争力、创造效益、谋求发展壮大,企业的自主创新较之传统的科研机构,自主性和紧迫感更为突出。
事实上,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一直都是颠覆式创新的源泉之一。例如,美国的贝尔实验室、施乐实验室、谷歌X实验室等,其成就有目共睹:发光二极管、有声电影、通信卫星、计算机图形界面、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这些对人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技术,均出自企业。在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动也开始被广泛认可,创新成果也不断涌现,在云计算、无人驾驶、物流智能调度、金融级系统架构等领域均有突破,而这些均是有可能成长为改变世界的颠覆性技术。(侯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