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张汉飞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表述,引起代表、委员热议。应当认识到,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其本质是创新。只有企业家充分发扬不畏风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进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对于增强市场活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话题。形成良性的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以前,人们主要从“远与近”“管理和服务”的角度来认识政商关系,结果有的政府和企业走得远了,有的政府和企业又走得近了,甚至出现了政商关系不太正常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商关系应当是和谐的、健康的、清廉的、公开的、透明的。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我们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支持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从政府角度来讲,应更好发挥自身作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让企业家增强信心、稳定预期。一方面,坚持同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强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交流和沟通,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同企业和企业家之间要公私分明,既不能拿原则问题做交易,不能以权谋私或者搞权钱交易;又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门好进、脸好看但就是不办事。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家是企业的领路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优秀的企业家能够给企业带来创造性构想甚至革命性变化,进而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应看到,企业家在创造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的过程中也承担着较大风险。收益与贡献相匹配、与风险相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而,应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制度,使企业家的收入与其在经营管理中作出的贡献相匹配、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进而带动企业创新发展。如果收入分配制度不能让企业家获得与其付出相称的合理报酬,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损害企业发展,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企业家给予更多包容和鼓励。企业家精神特别是创新精神往往表现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与众不同。但是,只要这些思想和行为在合法范围内,就应当受到尊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催生创新的艳丽花朵,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为此,必须营造尊重和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从法律层面保护企业家的权利、认可企业家的贡献,为企业家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有效保障。对于侵害企业产权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有错必纠。其次,加强创新服务、厚植创业沃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帮助创业者解决场地租赁、寻找合作伙伴、试生产等实际问题,为创业者提供各项服务,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到创新创业的核心环节。第三,完善支持企业家专注品质、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敢想敢试。第四,完善容错机制和帮扶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对初创期的企业给予支持,帮助它们度过现金流周转压力最大的阶段;帮助扶持一时经营困难或创新失败的企业家再次创业,支持企业家持续探索创新。第五,加强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对优秀企业家给予适当的社会荣誉激励;建设诚信文化,构建诚信制度体系,培育尊重合法致富的商业文化和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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