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99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八五”计划。
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成为中国制定“八五”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1990年12月30日,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把10年规划远景和5年中期安排结合起来,从实现本世纪末战略目标的要求出发来制定“八五”计划。10年规划部分设想的概略一些,着重是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八五”计划部分具体一些,重点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任务、政策和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上。“八五”计划总的要求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翻两番,10年平均每年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1%,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八五”计划规定: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1825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计为26000亿元(不包括物价上涨因素)。
1993年,国家计委对“八五”计划进行了调整,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3个方面:(1)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整。“八五”计划后3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由原来平均每年6%调高到8-9%。(2)产业结构的调整。强化交通运输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加快能源工业的发展,重点是加快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重要原材料工业的发展,重点是加快钢铁、建筑材料和石化工业的发展,同时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加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粮食产量指标未作调整,但要求大幅度地增加优质品种的产量;按照规模经济、合理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3)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调整。扩大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市场,扩大投资规模。
“八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前5年实现了经济总量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57650亿元,扣除物价因素,是1980年的4.3倍,比1990年增长75.9%,年均增长12%,比“七五”时期加快近4个百分点。1991-1995年的5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1637亿元,年均增长36.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8%;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1%。“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11.8%,最高年14.2%,最低年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