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0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九五”计划。
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未来15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国务院根据该建议的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经过讨论和审查,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五”期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改革力度,理顺经济关系,推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为21世纪初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更好的物质技术和经济体制基础。《纲要》指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①经济体制由传统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②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九五”计划执行头三年效果良好,计划所定的国民生产总值8%的年增长率基本实现。1996年增长率是9.7%,1997年是8.8%。1998年在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上半年增长率仍达7%。尽管7-9月份长江、嫩江全流域遭遇百年不遇的洪灾,经济损失惨重,但国家通过金融、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刺激内需,及时调整出口战略,使1998年全年仍达到7.8%的增长率,市场也有启动的迹象。在最后两年中,年均只要达到7.3%的增长率,就能完成“九五”期间年均增长8%的任务。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个中长期计划,它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它突出了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提出的指标总体上是预测性、指导性的,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中存在的指令性、规定性指标多的状况,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同时,它还强调了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全面性、科学性是“九五”计划与以往计划不同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