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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期参军动员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3-29    作者:刘进伟    来源:国史网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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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北京市为考察对象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认真审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独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提出“以我为主”的方针。取诸于苏联经验的义务兵役制受到质疑,国家参军动员工作亦随之发生变化。首先,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的新型后备兵员建设体制开始实施,依托民兵组织征兵的传统动员制度得到加强。其次,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参军动员工作不再局限于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中规定的固定方式,征兵规模、征集时间等发生变化。再次,在国内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紧张的战备形势影响下,征兵政审更为严格,青年人应征心态更加复杂。国防部为加强征兵制度建设,于1964年11月颁布了《征兵工作办法(草稿)》[1]。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军动员工作的研究较少(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齐小林的《当兵——华北根据地农民如何走向战场》,四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侯松涛的《全能政治:抗美援朝运动中的社会动员》,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姬文波的《20世纪50年代围绕兵役制度的探索与争议》,《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等等。),本文结合北京市相关档案资料,以北京市20世纪60年代初期兵为个案,力求描述这一时期新中国参军动员工作的历史图景。 

  依托民兵组织征兵的传统动员制度得到加强 

  进入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民兵在国家后备力量建设及参军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出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体制。同时,在“全民皆兵”战略和民兵建设“三落实”(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原则的推动下,民兵力量迅速发展,为新中国积蓄了雄厚的后备兵员。 

  人民军队建立以来,民兵制在参军动员工作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赤卫队、少先队、自卫队、民兵等群众武装(为便于论述,本文将这些组织统称为民兵。)是人民军队补充、壮大兵员的主要依托。1959年10月,张爱萍在《民兵是重要的国防力量》一文中提到,民主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发展武装力量方面,主要是“通过民兵组织,动员青年群众参军,或以民兵为基础,组织游击队、地方武装,逐级升级成为主力部队”[2]。依托民兵组织进行参军动员是党领导武装力量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通过推广普遍民兵制与发展基干民兵,推动民兵力量继续发展,同时依托民兵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准备实行现代化、正规化的参军动员方式。1952年12月12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普遍民兵制和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宣传工作的指示》中要求“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尤其是基干民兵制度,并为实行义务兵役制做好思想准备与组织准备”[3]。1954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中强调要“充分运用民兵组织的力量与基础,稳步地实现义务兵役制”[4]。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新中国首部《兵役法》,以义务兵役制为核心的现代化、正规化参军动员方式得以确立,为国家征兵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55年到1957年,新中国运用这一制度征集了200余万兵员。[5] 

  然而,以《兵役法》和义务兵役制为基础的动员方式虽然奠定了新中国参军动员工作的基础,但其作用未达到预期目标。1957年初,毛泽东在与彭德怀、叶剑英等人讨论兵役工作时提出:“靠义务兵役制积蓄后备力量,每年最多能积蓄80万人,100年才能积蓄8000万人。靠现在这种办法,不够战争时期补充、扩大部队的需要”[6]。同时,新中国预备役工作虽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但因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原因而困难重重。1957年7月,彭德怀提出,预备役建设工作开展以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民兵建设工作的领导,导致一些民兵组织领导力量弱化、民兵纪律观念松弛。[5](p.597)加之1957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裁减军队员额和军费开支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因此不得不削减预备役建设的规模。 

  此外,党和国家对兵役局、武装部等组织做了调整,推动兵役工作的开展。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彭德怀提出“应当明确省军区、省兵役局、军分区、县兵役局除接受军事系统的领导外,还应该确定为同级地方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军事工作部门,使地方党委加强对军队的政治领导”。[6](p.662)195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的指示》规定:“县(市)兵役局改为县(市)人民委员会的人民武装部,同时也是同级党委的人民武装部”。[7] 

  针对参军动员工作出现的上述变化,如何解决平时养兵少、战时用兵多的问题成为党和国家着重探索的课题。为积蓄国防后备力量,1957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中规定:“把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8]。195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国防工作建设的意见》提出:“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可以不变,但应尽可能地简化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的手续”,“可以考虑把预备役同基干民兵结合起来,适当地增加基干民兵的人数,以后就在基干民兵中征集新的兵员”。[7](p.321) 

  1958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小组长座谈会上提出:“我们打败过蒋介石、日本帝国主义、美帝国主义,有丰富的经验,把自己的经验看得那么不值钱,是不对的。要以我为主,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同时要研究敌情、友情,过去我们就是研究敌友我情况的”。[9]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提出“以我为主”的军队建设方针,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实行“全民皆兵”。7月30日,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傅秋涛提出:“今后部队的兵员补充,就在民兵中进行征集……民兵是解放军的强大助手和预备兵员”[10]。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指出:“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把军队的后备力量建立在全民的基础上”。[11] 9月,面对中东危机、台海危机等严峻的国内外局势,毛泽东提出:“帝国主义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8](p.430)大办民兵师推动了我国民兵建设的迅速发展,北京市“不到一个月,就组织了一百五十六个民兵师,三百五十六个民兵团”[12]。据徐向前回忆,至1962年9月,“全国民兵发展到一亿六千三百二十八万人,其中基干民兵七千五百八十万人,武装基干民兵四百五十六万余人”[13]。 

  在大力发展民兵力量的同时,中央军委还注意提高民兵建设的质量,引导民兵在参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1959年底,主管全国民兵工作的罗荣桓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把民兵搞好了,可以为国家积蓄雄厚的后备兵员,就能够较好地解决平时少养兵、战时用兵多的矛盾,减少常备军的数量”。[14]这个报告提出的方针、原则对我国民兵建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被称为民兵建设的“九条方针”。1962年6月,毛泽东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5],这三个原则推动了民兵队伍的整顿与发展。 

  民兵力量的发展和民兵建设质量的提高为参军动员工作夯实了社会基础。以北京市征兵工作为例,1963年12月23日,北京卫戍区明确了依托民兵组织进行征兵的具体做法:第一,征兵工作计划传达到基层后,民兵组织以连(或排)为单位召开基干民兵会,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号召适龄民兵积极报名应征。第二,适龄民兵体格检查时,要编成临时的班或小组,由民兵连队干部带领进行体检。第三,民兵连队干部要分工负责,并通过民兵积极分子深入到户做好应征民兵和家属的思想工作。第四,应征民兵入伍时,民兵组织可以单独开会或组织民兵参加群众会,欢送民兵入伍。第五,新兵走后,要把应征入伍的民兵从登记表上注销,调整民兵组织。同时,北京市卫戍区也要求各区、县总结经验,使征兵工作在民兵组织中进行,逐年形成习惯。[16] 

  依托民兵组织征兵这一传统动员制度,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参军动员工作的重要特点。这种动员制度延续了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的军队建设传统,有利于密切军民关系、军地关系,并推动了国家预备役制度的发展,是对义务兵役制的完善,为国家积蓄了雄厚的后备兵员。此外,该制度适应党和国家应对战备工作的需要,反映出民兵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征兵规模、征集时间、政审标准等方面的变化 

  20世纪60年代初期,受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军动员工作在征兵规模、征集时间和地域、政审标准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笔者根据北京市相关档案,以1960~1964年的征兵工作为例,简要说明这一变化的情况。 

  (一)征兵规模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制约 

  受经济困难时期的影响,我国1960年夏、1960年冬、1961年夏三次征兵的规模较之于其他年份偏少,分别只有30万(北京市2000人)[17]、5万(北京市1000人)[18]、40万(北京市22500人,另征2500名武装民警)[19]。在国家经济建设遭遇困难的情况下,压缩征兵规模说明党和政府十分注意协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参军动员工作还具有教育群众、为国家建设输送人才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大批复员、转业军人投身到经济建设中,他们革命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或投身厂矿企业建设,或返回农村参与农业合作化运动,或扎根边疆开荒生产,成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中共中央在关于1960年夏季征兵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为了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经过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的锻炼,为工农业生产战线、民兵工作和边疆建设等方面,培养大批骨干力量”,“待他们服现役期满后,一部分复员回乡,一部分由国家统一分配,或采用移民方法,动员他们到边疆参加生产,这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和加速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20] 

  受国民经济形势的影响,1960年的征兵额度一度缩减。《国务院关于一九六〇年度征兵的命令》中指出:“今年由于某些地区灾情比较严重,需要减少或免除征兵任务”,国家只在城市工矿企业工人中征集5万新兵补入部队。[18]北京市1960年只征集了3000人,且有2000人是在夏季面向城镇青年征集的。[21]此后几年,征兵额度不断扩大,虽有战备形势的影响,但国民经济调整、“三线”建设等因素亦不容忽视。1964年10月,为支持“三线”建设,国务院征兵命令中提出“为了加速国防工程和西南地区铁路的建设,以及组建地方部队,特决定一九六四年度增加征兵五十万”。[22] 

  (二)受国民经济调整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征兵时间分为夏、冬两季,且城市征兵开始成规模实施 

  “大跃进”运动以后,中国城镇人口急速增长,导致城镇粮食供应紧张,并造成农村劳动力的短缺。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压缩城镇人口是国民经济调整的必要措施,动员城镇青年参军是分流城镇多余人口的措施之一,北京市1961年夏季征兵工作计划中曾提到,在城市征兵需要做到“适应国家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建设方针,相应地压缩城市人口,充实农业战线的力量”[23]。196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指出:“城镇中一般不能升学或就业的青年,有条件的可以下乡或者安置到农场去劳动”,“不能下乡的,可以组织自学。城市青年合乎应征条件的,可以动员参军”。[24]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一些农村群众对参军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劳动力多寡直接影响到家庭总收入及农副业生产效益,因而有些群众和军属不支持亲人参军。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在关于1962年冬季征兵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突出的思想问题是认为当兵吃亏,减少劳动力,减少收入。有些基层干部怕走了劳动力,增添军属还要照顾”[25]。同时,解放军总政治部也向中央反映了部队官兵的一些思想情况,如“要求退役的人数,各单位多少不一,一般都在百分之二十左右……新兵中约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要求提前退役”[24](p.137)。为解决军属优待问题,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要求分配粮食时“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军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应该给以适当的优待”。[26] 

  考虑到农业生产时节、农村劳动力情况、城镇青年升学就业等多种因素,从1960年夏季开始,我国改变了1955年《兵役法》关于每年在11月到次年2月定期征兵的规定,而分为夏季、冬季两次征兵,分别面向不同的群体。“夏季主要在大中城市进行。征集发榜后不能升学的高、初中毕业生和分配不了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城市社会青年,厂矿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和郊区农民。冬季主要在县城和农村中进行。海岛上的青年和沿海地区的渔民,边防地区的少数民族,可根据需要,征集一部分。征集的青年农民主要是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出身于贫农、下中农家庭的”。[27] 

  (三)新兵政审标准更加严格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军队对官兵的阶级成分要求更为严格。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1962年夏季征兵宣传工作中提出:“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部队工人成分越多,就说明部队的阶级基础越好,更加纯洁和巩固”[28]。同时,随着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活动的开展,在征兵政审工作中阶级成分和政治面貌成为群众能否当兵的重要考察条件。 

  1961年1月26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不得征收政治条件不好的人员入伍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十类人员不得参军入伍:“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二、确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三、右派分子。四、散步右倾言论,对我党,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进行攻击的分子。五、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和资本家子弟,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抵触不满者。六、因亲属被判刑、劳改、管制而对人民政府有敌对情绪的分子。七、现仍进行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八、流氓、盗窃、诈骗等坏分子。九、刑满释放和解除管制的分子。十、亲友在资本主义国家或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担任反动职务或政治面目不清,并有密切联系者”。[29]北京市也规定了严格的政审程序和标准,1961年6月,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在总结1960年度征兵工作时提出:“政治审查主要是依靠单位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公安和人事、保卫部门,根据总政和公安部的规定,逐个反复地进行了审查。为了保证新兵的政治纯洁,许多单位派干部对某些适龄青年家庭和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写了旁证材料,对一时难以调查清楚的,就确定不征,以切实保证补入部队的新兵质量”。[30] 

  除征兵规模、征集时间、政审标准方面的变化之外,国家对兵员文化素质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根据1955年《兵役法》,正在高中和相当于高中就学的学生属于缓征之列,且征兵工作对适龄青年的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从1960年夏季征兵开始,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国家在征集新兵时要求“征集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17]。北京市城市征兵占比较多,且有大批中学生应征入伍,如1963年夏季北京市征集的新兵中,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6.1%。[31] 

  战备形势与1962年夏季北京市参军动员工作的实施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着各种威胁,战备形势日益严峻。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安全形势,举国上下都在准备应对外敌入侵,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因此,这一时期的参军动员工作具有战备征集的意义。下文以1962年夏季北京市征兵工作为例,讨论战备形势对参军动员工作的影响,尤其是战争威胁对适龄青年兵役观念的冲击。 

  从国际局势来看,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新中国面临着三方面的安全威胁。第一,在南部地区,美苏两国争夺世界霸权的斗争持续升温,两国加紧扩军备战,造成国际局势紧张,有爆发世界大战的风险。肯尼迪政府上台之后,对印度支那地区加强军事部署,威胁着中国国家安全。第二,在北部地区,从50年代末开始中苏关系逐渐破裂,60年代,随着新疆边民越境前往苏联、中苏两党公开论战等问题的持续发酵,社会主义阵营裂痕加深,我国面临着来自苏联的军事压力。第三,在西部地区,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武装叛乱,且部分叛乱者逃向印度,而印度又趁机在中印边境推行所谓的“前进政策”。在和平解决未果的情况下,1962年10~11月,我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境被迫进行了自卫反击。 

  从国内局势来看,1962年夏季,蒋介石集团妄图“反攻大陆”,我国东南沿海局势进一步紧张。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准备粉碎蒋匪帮进犯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指出:“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残余匪帮……可能在最近期间,即台风季节前后,对我福建省和闽粤、闽浙接合部地区发动一次二三十万人的登陆作战,妄图在大陆上建立一块反革命根据地”[24](p.293)。11日,毛泽东在修改新华社关于蒋介石集团准备窜犯大陆沿海地区的电讯稿中要求全国人民准备击退来犯之敌。[15](p.139)24日,《人民日报》刊发了新华社的通讯稿,号召全国人民共同防范和消灭来犯之敌。[32]1962年夏季征兵工作即在此形势下展开。 

  首先,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达了征兵命令,分配征兵任务;各地拟定了征兵工作计划。1962年5月14日,周恩来签发了《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二年夏季征兵的命令》,指出“为了补充军队兵员,结合压缩城市人口,决定于今年六、七、八月份在大中城市征兵十九万人”,同时决定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4万人,北京市此次征集任务为12000人。[33]为完成这次征兵任务,北京市计划在“农村征集4000名,城市征集8000名”[34]。 

  其次,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征兵宣传。1962年5月26日,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一九六二年夏季征兵工作指示》,要求“征兵的宣传动员工作,应与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进行”[28]。北京市延续了之前的宣传方式,即在学校、机关、社区、厂矿企业等地同时开展宣传,国家安全局势和战备形势成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同时,邀请驻地解放军参与讲座、报告会,并对应征青年家属进行走访慰问,为入伍青年举办欢送会。 

  再次,分析适龄青年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征兵工作倡导自愿原则,适龄青年能否态度积极的拥护参军工作,成为征兵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1962年7月1日,针对战备形势对征兵工作的影响,北京市征集办公室提出,东南沿海局势经新华社向社会公布后,面对一触即发的战争风险,适龄青年“思想问题比往年复杂,思想工作比往年艰巨,感到形势变化有些突然,怕当兵打仗的心理比较普遍……同去年的情况相比较,态度坚决、积极报名应征的约减少10%”[35]。例如,北京市市政三公司有一青年报名时很积极,回家归来后却说“我还有400多元外债,现在最好不要批准我”;北京钢厂应征青年郭玉林则说:“父亲有病、母亲下放、爱人无工作,参军后生活有困难”,实际他母亲、爱人均有工作。[36] 

  造成这些负面思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征兵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国家战争风险议论纷纷,影响了部分青年的参军意愿。如北京市拖拉机修配厂女青年周某说:“美帝国主义给蒋介石这样多的贷款,印度又闹成这样厉害,苏联再不管,真要打起仗来就危险了”。甚至还有个别军人写信给亲戚朋友,散布一些错误言论。如1961年入伍的战士肖某在给其原来同事的来信中说:“在今年入伍的问题上你要放明白一点……我不说你也明白了”[36]。另一方面是受到适龄青年想升学就业、担心入伍后家庭工分减少、害怕打仗等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农村中比较突出的反映是担心减少劳动工分,影响家庭收入。在职工中比较普遍的反映,能够留在原单位工作最好,如果精简下放,宁可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也不当兵;在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反映,第一志愿是毕业以后继续升学,如果不行再考虑当兵,有些高中应届毕业生认为他们当兵是大材小用”。[35] 

  虽然1962年夏季征兵工作遇到了上述负面思想的干扰,但向广大群众宣传东南沿海的战备局势后,适龄青年“大多数是义愤填膺,表示坚决参军保国。绝不容许蒋介石再来祸国殃民”[36]。依托于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系统的配合,北京市迅速完成了征兵任务。这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得群众国防观念、民族意识、社会主义觉悟不断提升,为参军动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正如北京市在总结这次征兵工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这次征兵是战备征兵。紧密结合东南沿海形势教育,与城市精简机构、人员下放、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同时进行……普遍激起了人民的新仇旧恨,广大青年应征入伍杀敌卫国的热情很高”。[37] 

  《征兵工作办法(草稿)》与参军动员制度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期征兵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出党和国家在国防和军队建设路线方面的探索,特别是对于革命化建军传统与现代化建设制度的融合。一方面,依托民兵组织征兵的传统动员制度得到加强,且夏季征兵、城镇征兵等动员方式开始实施;另一方面,国防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征兵工作经验,完善依托义务兵役制征兵的现代化征集体制,于1964年11月颁布了《征兵工作办法(草稿)》,使得征兵制度更为完善、程序更加规范。 

  《征兵工作办法(草稿)》规范了征兵工作的基本流程、各级动员机构的任务、新兵政审的内容和体检标准等。征兵的基本程序是:第一,征兵工作,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密切协作下,通过民兵组织进行。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征兵命令,拟制征兵工作计划,下达征兵命令,成立征集办公室、征集站,组织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三,基层单位对报名应征的青年,按照规定的条件,做好体格目测和政治初审工作,确定送征集站检查的名单。第四,征集站具体负责组织应征青年的登记、思想教育、政治审查和招待等工作,初步确定合格入伍的名单(吸收接兵干部参加),然后报县、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五,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工作,根据补充各军种、兵种部队兵员的不同体格要求,按规定的体格检查标准进行。第六,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补充各军种、兵种部队兵员的不同政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政治审查条件进行。严防地富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混入部队,保证入伍的新兵政治纯洁。第七,对于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青年,经县、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第八,新兵到部队后,部队对新兵进行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工作;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其缺额由县、市予以补足。[1] 

  此外,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入伍,推动相关单位支持参军动员工作,《征兵工作办法(草稿)》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规定新兵入伍后,部队应根据其技术特长和专业,“尽量做到对口使用或分配与其相近的工作。务使人尽其才,合理使用”。二是对于国有各企事业单位入伍的职工,明确“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给离职月的全部标准工资”。三是在军属优待方面,规定给军人家庭发放“革命军人家属证明书”,并要求地方军事机关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优待军人家属的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证军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征兵工作办法(草稿)》是对新中国参军动员工作的初步总结,为我国参军动员工作提供了制度平台。 

  上述依托民兵组织征兵、征兵规模、征集时间、政审标准、文化素质要求等所发生的变化,使得新中国参军动员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参军动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征集时间和区域发生了变化,夏季、冬季两次征兵成为常态,城市征兵工作大规模实施,适龄青年参军更为便利。第二,《征兵工作办法(草稿)》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征兵制度的发展和逐步正规化。第三,这一时期战备征兵色彩浓厚,战争因素推动了征兵工作的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为参军动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总之,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征兵工作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展开,既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动员传统,又保留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制定的以义务兵役制为基础的现代化动员制度,从而使动员方式更加灵活有效。 

  [ 参 引 文 献 ] 

  [1]《国防部关于试行征兵工作办法(草稿)的通知(1964年11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6-00048。 

  [2]《张爱萍军事文选》,长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72页。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1页。 

  [5]《彭德怀军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95页。 

  [6]王焰主编:《彭德怀年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1页。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2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40页。 

  [8]《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50页。 

  [9]《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79页。 

  [10]傅秋涛:《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进一步做好兵役工作》,《解放军报》1958年7月30日。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2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0~461页。 

  [12]傅秋涛:《大办民兵师》,《人民日报》1958年10月30日。 

  [13]徐向前:《历史的回顾》下,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808页。 

  [1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第5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页。 

  [15]《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下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16]《北京卫戍区一九六三年冬季征兵工作指示(1963年12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6-00556。 

  [17]《国务院关于一九六〇年夏季征兵的命令(1960年5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2-00259。 

  [18]《国务院关于一九六〇年度征兵的命令(1960年12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870。 

  [19]《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一年夏季征兵的命令(1961年6月28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870。 

  [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3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59页。 

  [21]《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一九六〇年夏季征兵的命令(1960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2-00259。 

  [22]《国务院关于一九六四年度征兵的补充命令(1964年10月20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908。 

  [23]《北京市一九六一年夏季征兵工作计划(1961年6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001-005-00392。 

  [2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4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7页。 

  [25]《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征兵工作情况的报告(1963年2月6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1。 

  [2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4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7~109页。 

  [27]《国务院关于一九六四年度征兵的命令(1964年7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908。 

  [28]《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一九六二年征集新兵的宣传要点(1962年5月)》,北京市档案馆:100-001-00794。 

  [29]《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关于不得征收政治条件不好的人员入伍的联合通知(1961年1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870。 

  [30]《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一九六〇年度征兵工作的总结报告(1961年6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870。 

  [31]《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三年夏季征兵工作的总结报告(1963年9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6-00556。 

  [32]《美帝国主义支持蒋匪帮妄图窜犯大陆沿海地区 全国军民要提高警惕准备粉碎蒋匪帮军事冒险 努力生产,支援前线,肃清敌特,巩固后方,敌人窜犯哪里就把它消灭在哪里》,《人民日报》1962年6月24日。 

  [33]《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二年夏季征兵的命令(1962年5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2。 

  [34]《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一九六二年夏季征兵的命令(1962年6月9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2。 

  [35]《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当前征兵工作情况的报告(1962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2。 

  [36]《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东南沿海形势问题传达后应征青年思想动态的情况报告(1962年6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2。 

  [37]《北京市征集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二年夏季征兵工作的总结报告(1962年8月)》,北京市档案馆:002-015-00512。 

  [责任编辑:郑 珺] 

  [作者简介]刘进伟,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100872。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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