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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政策与“和平土改”问题评析
发布时间: 2016-03-07    作者:叶明勇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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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政策与“和平土改”问题评析——兼与何之光《<土地改革法>的夭折》一文商榷  

   土地改革,是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终身作为奋斗目标而无力进行,其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才完成的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伟大运动。土地改革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中国共产党对此也进行了长期的摸索。早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革命根据地实施了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等各种土地政策,但大规模根本改变土地制度是抗战胜利后在各解放区开始的。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分别在拥有1.6亿人口的老解放区[1]及拥有2.6亿多农民的新解放区[2]进行了土改运动。由于建国后新区的土地改革所涉及的无论是农业人口人数还是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这次土地改革成为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土地改革的主要标志。学界的共识是,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二千多年来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最终在中国土地上结束,它打破了旧中国农村土地兼并、农民遭受沉重地租和高利贷盘剥的怪圈,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胜利。但是最近却出现了一些不同说法,何之光《<土地改革法>的夭折》一文(以下简称何文),通过对湖南邵阳地区土改的描述,认为新中国新区土地改革开始后“党中央突然下达了‘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并说这是毛主席亲自提出来的”,从此“‘和平土改’变成了暴力土改”,使得新区土改乱打乱杀成风,土改运动成为“一段血淋淋的历史”。[3]

  本文就这一时期新区的土地改革政策以及“和平土改”等问题做出分析与评价,与何文商榷。

  一、土地改革有着严密完备的政策、法规以及审慎的步骤

  近代以来,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的现状,使得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对中国的农民和土地问题有所认识,并且初步提出解决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政策。在随后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中,共产党积累了从事农民运动的丰富经验,虽然期间也出现过“左”的错误,有着深刻教训,但是,经过纠正各种土地政策的偏向和错误后,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抗战胜利后,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1946年5月4日公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通称《五四指示》)、1947年10月10日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2-5月,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起草了《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等重要文件,周恩来也起草了《老区半老区分别进行土地改革的办法及政策》。

  各地区相继解放后,当地党政机关根据中央指示立即着手研究本地区农村问题和土地问题,为制定各项有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华东,中共华东局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出台了《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华东区农民协会组织章程》和《关于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的指示》。在中南,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中南区减租减息条例》、《关于减租退租生产救灾等事宜的布告》。在西南,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西南减租暂行条例》。在西北,西北军政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农村减租办法》。这些重要文件为土改的顺利进行做了重要准备。

  在此基础之上,中央总结了各地的经验,结合建国初期的形势和任务,经过周密谨慎的研究,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1950年6月6日,在七届三中全会上,讨论通过了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14日,以讨论土地改革为中心议题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刘少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做了全面解释和说明。会议对这个草案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后正式通过。30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地改革法》或《土改法》)。

  因此,当时的土地改革政策是经过一个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不断调查研究的结果。薄一波将其称为“民主决策的一个范例”,并用大量篇幅对这一民主决策过程做了详细的叙述。[4]他认为:“这次土改进展比较顺利,主要是由于党中央在总结历次土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国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保存富农经济,相应地在政治上实行中立富农的政策”。[5]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的土改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再上升到理论的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土地改革基本法。

  有了完备严密的土改政策和法规的指导,新区的土改仍然坚持极其审慎的步骤。

  在新区进行大规模土改前,1949年冬,首先是在华北的城市近郊和若干地区以及河南的一半地区,进行了土改试验。试验地区总共约有2600万农业人口。这一地区的作法是,(一)普遍进行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和建立地方政权的工作。(二)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全面土改。这一地区的土改始于1949年10月中旬,至同年冬季达到高潮,1950年春结束。这个阶段的土改试验是建国后新中国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务院、华北局及河南省委发出一系列指示,不仅在政策上对该地区的土改给予指导,而且还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方针、办法,并对各地土改的进程也做了大体规划。根据各自的规划,自1949年10月起,以上地区通过召开干部会、农代会、举办训练班、工作组等形式学习政策、发动群众,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至1950年春,试验区的土改基本完成。刘少奇在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评价这三个地区的土改说“一般地说来……没有出大的偏差,进行得比较顺利,很少有破坏的事件发生。人民,特别是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对于这种土地改革是满意的”。[6]

  在华北、京津、河南部分地区成功试行土地改革后,接着就要对有2.6亿农业人口的新区进行土地改革,即对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新解放区进行土改。当时的总体安排是,首先,制定土改的总体规划。规划指出:(一)1950年秋收以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陕西9省和甘肃、宁夏、青海汉族居住区,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土地改革。(二)1951年秋收以后,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绥远和西康6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土地改革。(三)新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区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区,1951年秋收以前均不实行土改。[7]这样,从1950年秋收以后,用2-3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其次,规定了在土改开始前防范破坏现象、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必要政策和措施。1950年2月28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里对此有切实具体的指示。这一准备工作保证了土地改革在正常稳定的环境下按计划进行。

  并且各个地区的土改都是由点到面,先办试点,然后再全面展开。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土改政策的稳妥和注重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别。比如,华东地区,7月份开始土改,各省、专区和县都选取1-2个乡进行典型试验,9月中旬召开第一次典型试验总结会,各乡总结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或征收;分配和总结土改;转入生产四个具体步骤。在此基础之上,土改推进到局部地区。11月中旬,又召开第二次典型试验总结会议,总结了由点到面的经验。12月,各省土改全面展开。中南地区自1950年秋收后土改开始,每一个县和区先在一些条件较好的乡村进行典型试验,然后经过农代会总结经验,再由点到面,波浪式地推广。中南局1950年12月30日致电毛泽东并中央汇报中南地区土改工作情况时,就明确提到他们总结出的经验:“坚持由点到面波浪式的发展方式,一般按一三九的比例向外扩张”[8]

  当时,湖南省的土地改革共设有47个典型试验乡,分布在长沙、益阳、常德、邵阳、衡阳、零陵6个专区,包括滨湖、邱陵地、山地、老苏区、特种作物区和塘坝、水利较多的地区,以便了解有关土改的各种情况,取得在各种不同地区进行土改的经验。典型试验从1950年7月初开始,经过调查研究、宣传政策、整顿农民队伍、划分阶级等前期工作,然后进入没收、征收和分配阶段。10月初进行总结经验。少数乡,如邵阳的龙王、栗山两乡,湘潭的邓波乡,平江的驷曲乡等,10月中旬已经全部结束。[9]以邵阳地区为例。1950年6月18日至7月日,邵阳地委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研究和部署土改准备事宜。7月4日,地委决定成立土改工作队,新招800名土改工作队员,并把他们及原有4000名干部一起组织起来,学习《土改法》、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这一阶段很重要,它的目的在于使得干部们明确土改路线和政策,学会划分阶级成分。7月17日,地委派出工作组,配合邵阳县委在该县一区栗山、龙王两乡进行土改试验。同时进行试点的还有邵阳县八区上车、新田两乡,武冈县二区湾头桥乡等地。7月下旬,地委再次召开党代会,布置全区各级党委做好土改准备。10月17日,结束第一批试点的县,又选择58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试验,今邵阳市境内有36个乡,其中邵阳24个、武冈10个、隆回2个,组织土改干部共计1776名。10月下旬,地委召开第一次土改会议,总结试验土改的经验和教训,着重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土改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确定全区分批完成土改的计划。第一批进行土改的734个乡,抽调干部4188名,于11月中旬入乡。据《邵阳市志》记载,这批土改,有一半的村庄由于贫雇农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没被打垮。1951年1月4日、17日,地委先后两次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总结前段土改的经验教训,决定对存有“和平”土改倾向的村进行补课,同时,展开第二批324个乡的土改。这批土改,群众发动充分,敢于起来同封建势力作斗争,但用政策武装群众、引导群众不够,以致在斗争地主时出现挖底财、打人吊人等偏离政策的现象。1951年2月底,地委部署99个乡作为第三批土改,于春耕大忙之前完成。洞口、新宁、城步、锡矿山、邵阳市郊区等地所剩128个乡,推迟至1952年2-4月实行土改。这一批土改由于正确掌握政策和策略,土改进行十分顺利。[10]

  这里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为清理土改中的错误而进行了复查工作。1951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土改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土改复查,全面结束土地改革的意见》,28日,邵阳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布置全专区集中进行土改复查。12月6-7日,全专区共抽调5644名干部先后入村帮助指导土改复查,1952年4月土改复查结束。通过复查,纠正错划地主1832户、错划富农977户、错划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491户、错划中农201户、错划为其他阶级成份的163户。纠正错斗的地主1148户、富农586户、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23户、中农187户、其他135户。查处漏网地主2664人。土改复查结束前,为便于总结土改的经验和教训,专区和各县均根据地委指示举办了“土改展览”,将土改经过和成果公诸于众。[11]

  由上可见,中央和人民政府将过去多年革命斗争中改造农业的农村政策和措施经过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并最终形成法律,正是中国共产党非常严肃地对待土地改革的一个显著标志。并且各个地区正是由于严格执行了中央的有关土改政策和法规,作到依法土改,才使得新区土地改革能取得巨大成功。邵阳地区的土改过程恰恰是一个生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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