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20世纪50~80年代国外对群众路线的研究
国外学者普遍认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对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取得成功以后,群众路线引起了国外学者的持续关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直延续到80年代,研究的主题不只是局限于政治方面,也涉及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社会生产模式和警察体制等。
群众路线的意识形态和哲学基础
国外较早研究中共群众路线问题的学者是阿瑟·斯坦纳,他于1951年在美国著名政治学期刊《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发表了《共产主义中国当前的“群众”路线策略》一文,吸引了许多学者开始研究中共的群众路线问题。
斯坦纳认为,群众路线策略根源于组织强于理念这一假设。他认为,群众路线没有对客观过程进行描绘,所以“热爱人民、服务人民、向人民学习”的群众路线也许过于随意而被斥为宣传诡辩法的路线。群众路线的确有很高的宣传成分,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行为不能与理论决裂,行动也不能与宣传决裂。因为群众路线策略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基本模式相吻合,它可以让我们深入地观察到共产主义的内在运转。从自由民主的观点来观察群众路线策略,它们存在许多明显的矛盾,但是,如果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假设去检视的话,这些矛盾就消失了。他甚至充满政治偏见地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群众路线的政治潜力被忽视了,它构成了对民主生活方式的最大挑战。
爱德华·哈蒙德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来理解和阐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他提出,虽然在党的历史中群众路线出现很晚,但它的根基是非常深的。对群众路线的理解要深入研究它的根源: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哈蒙德认为群众路线是一种社会学。群众路线反对任何以精英决定论、技术决定论或超凡力量决定论为假设的社会理论。针对这些社会理论,它提出领导、机器和上帝都是人民的产物,但人民不是它们的产物。群众路线是一种方法论,尤其是一种领导方法论。群众路线认识到一切来源于群众,这又要求一切要回归群众。对社会和现实的真正了解不是来自于熟读经典文献、揭示真理奥秘或者在实验室做出科学的发现,社会实践的真理只可能通过社会实践来发现——“存在于群众之中”,政治领导尤其如此。群众路线是一种认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能够被改造的,而且人民能够在整体上改造它。历史充满着群众运动,这些群众运动成功抑或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实践运动。格雷厄姆·杨也指出,毛泽东不仅把群众路线界定为政党领导的主要基础,也把它界定为一种认识论。政党的领导要以对中国社会的分析为基础,而这必须来自于党员能够把群众“分散的和非系统化的想法”集合起来。群众路线所强调的“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与唯物主义认识论密切相关。在这种意义上,党必须向群众学习。
约翰·威尔逊·刘易斯认为,无论群众路线是政治动员技巧还是群众动员技巧,中共把自己看作群众具有有效性。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政治管理的经典准则,它向人们展示了以大众为基础的组织权力的有效性。没有大众意识形态,没有实际的组织,群众路线不可能存在。在这种意义上,群众路线是中共理论联系实际的普遍方法,没有理论联系实际就不会有群众路线,没有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就无法实现。
群众路线与社会生产方式
群众路线不仅被运用于政治机构中,而且也被运用到经济、教育甚至是军事机构中。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前,通过群众路线来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是中国社会生产方式的重要模式,这引起了美国学者米奇·迈斯纳的很大兴趣。
迈斯纳选取中国20世纪6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大寨作为其群众路线研究的案例。他认为,大寨主要以农业发展模式而闻名于世,同时这个农村生产队的政治史也是群众路线在两个方面的例证,即基层领导人与集体社群中农民成员之间的关系,地方社群与外部党和国家官僚体系的相互作用。群众路线以唯物主义为基础,认为人民都有客观利益,这些利益可以通过实践经验而被主观获取。在“革命实践”语境下,这些利益从“群众”的制高点能够被更好地察觉。大寨村的政治经济曾经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极其重要的样板,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获得生产的巨大增长,并通过有力的、机智的政治领导得以实现。这种领导激励和协调成功的经济活动,是通过不断强化村庄社群社会主义基础以及推动多数群众阶级意识的增长来实现的。
迈斯纳提出,作为发展性的社群,大寨受益于地方领导在两个不同的结构层面履行了两项职能:第一,在社群内部实行群众路线,并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团结、激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对社会目标的广泛认知;第二,在处理与上层政治或官僚权威时动员和强化社群权力。这种领导理念是大寨经验所代表的模式,它既是一种政治模式也是一种经济模式。至于地方领导的第一个方面,大寨经验的基本教训是物质资源的最优利用依赖于政治资源的最优化。至于地方领导的第二个方面,大寨的领导干部总是赞同上级部门领导人所反对的项目。虽然他们所采取的做法与党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政策对立,但是大寨的领导人认为,他们的上级领导所采取的政策和执行是错误的,或是与他们所认为的“毛泽东路线”相冲突。在有些情况下,大寨在面对上级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的决定,带来了相应的政治斗争。
格雷厄姆·杨认为,在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理念中,政党领导是核心。在格雷厄姆·杨看来,群众路线本质上是一种领导方法,而不像迈斯纳说的那样,地方领导人可以依据群众基础来抵制或对抗上级领导,群众路线是一种经济模式。
群众路线与政党领导
与迈斯纳不同,阿瑟·斯坦纳更加看重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政治领导意义。他认为,毛泽东群众路线的意义在于,它给予政党领导的组织化基础以特别的界定。毛泽东指出,群众路线的重点在于领导尤其是政党领导的方法。群众路线是党的路线,描绘了群众和政党领导的正常关系。群众路线作为一种策略,目的是要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更多的是一种领导模式而不是一种政治理念。
格雷厄姆·杨认为,群众路线是通过处理干群关系以实现政党领导的模式。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也涉及把政策转变为行动中群众参与的必要性。干部必须与群众亲近,了解群众的愿望、诉求、看法和意识。毛泽东群众路线观认可对政党组织的政治控制,为了覆盖各个层次的决策,它必定被垂直整合。之所以要推行群众路线来实现政党领导,首先,群众是客观知识的仓库;其次,政治行动的成功或失败完全依赖群众的热情和力量。
申克-桑德伯根认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动员式领导模式。他指出,中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起源于这样一种信仰:人民创造历史,因而他们拥有无限的权力。因此,所谓的“群众路线”是通过政治动员来运转的。通过政治动员,群众普遍地参与到政治或社会生活之中,干部和群众能够建立直接的联系,从而共同推动政策的实施。
许厄博姆·帕克认为,通过群众路线,中共建立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了党的政治领导。中共的核心概念是“群众路线”,它意味着通过有意识的、持续不断的运作过程,在普通大众与中共干部之间建立一种正确的关系。这个过程包括对生产问题和任务的经常性的“调查和研究”,“总结”和汇报通过调查获得的观点和生产信息情况,做出权威的决策。根据群众路线的理念,有效的运作不仅源于命令,也源于正确处理干部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群众路线的工作风格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独立、面对面的承诺,以及普遍的亲和力。群众路线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民主方面,是党的路线嵌入人民的机制。本质上,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路线是基于下列假设:首先,必须要让大众相信,党信任和依靠他们,党把现存的信息和经验转变成政策,这些政策还是要交还给大众实行;其次,通过反复地来回操作,新的想法和方法被创造出来,错误被纠正,政党因而能够与群众维持亲密关系,从而代表人民的意愿。
詹姆斯·R·汤森也认为,群众路线的领导模式是通过党群关系的正确处理来实现对群众的领导。群众路线涉及党与群众关系的许多方面。它要求政策要让群众受益,服务于群众的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它也为党在实施政策过程中获得群众支持提供了一种方法,即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方法试图要求草根群众对政策建议做出反应,然后在政策实行过程中确保群众的积极支持。群众路线要求干部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心理上都要与普通人民保持紧密联系,干部被动员走出办公室,到人民中去研究和工作,避免与普通人民的任何疏离或者凌驾于普通大众之上。
群众路线与政治决策
有些学者把群众路线看作是一种独特的政治决策模式。理查德·M·普费弗认为,群众路线决策模式把群众动员起来参与决策,有利于监督基层领导干部,但是这种监督是很有限的。社群控制的范围得到扩展,人们也大胆尝试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来进行决策,尤其是在基层。然而,在决策过程中有效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也许,运用模式化的群众参与监督基层决策,迫使部分地方干部直接对群众负责和回应,是相当容易的。但是,让更上层的干部负责就要困难得多。
马克·布莱切尔认为:一方面,人们认为西方社会科学决策模式与群众路线决策模式是非常相似的;另一方面,在理论层面,两者之间的差异要比他们的相似性更加明显。根据哈丁的观点,群众路线完全放弃在社会科学理论中普遍的五步决策模式:问题选择、建议设计、政策选择、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
布莱切尔比较了群众路线的政治决策模式与哈丁社会决策模式的不同之处:第一,群众路线并没有把政策过程概念化为诸如替代方案设计、在方案中优中选优和官僚化的施行和评估。相反,政策过程被抽象为微小决策、行动和再行动,其中一些由领导人来做、一些由群众来做的扩展过程。第二,群众路线相对而言更加强调群众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它强调通过这个过程来加强群众与领导之间的紧密联系。第三个不同点与领导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特性有关。根据哈丁描绘的模式,最终的决策是在精英在各个备选方案中做出选择的时间点上形成的。但是在群众路线模式中,领导的决策理论上还不是最终的决策,因为他们要听取群众的意见(或异议),还要在随后“付诸行动”的决定中对决策进行修改。在这些决策中,根据群众路线,群众具有重要的作用。
布莱切尔进一步指出,根据群众路线的精神,地方领导提出的政策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或者严格的指导意见,而是作为基本方案,群众能够对它进行讨论、阐释、修改或者抵制。而且,群众也能够通过决策来影响政策。布莱切尔得出结论:在这一决策过程中,群众路线把地方领导人看作关键的、复杂的和困难的角色。为了了解群众的观点,地方领导人要与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与他们讨论问题,对地方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研。在对地方情况和地方部分大型团体的需求、要求熟悉的基础上,他们试图制定能够达成共识的方案。他们用其说服性的权力和政治技巧来建立共识,同时小心翼翼地保持灵活性和修改其政策方案,以便能够达成广泛的共识。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经验层面上,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任何共识都不能被认为是被领导强加的。在毛泽东对群众的界定中根植着一个假设,即在既定的历史时期,他们的共同利益要比他们的冲突更加明显且更具潜力。理论上,群众路线试图体现群众的共同利益和潜在的团结来解决冲突。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把群众路线称为方法论。
群众路线与警察体制
孙等人总结了群众路线时期中国警察体制的特点。他们指出,在群众路线时代,中国的警察很显然远不是职业化和独立性的力量。系统性的侦查和犯罪抑制策略以及标准化的犯罪报案和记录惯例都不存在。警官训练不够,装备差,对警察的司法监督或控制很少,地方官员在工作中对警察拥有高度自由支配的行政权力。警察—社群关系被描述成“警察是鱼,群众是水”。由于人口流动性很低,这允许警察高效地动员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活动。
迈克尔·达顿认为,作为毛泽东时代的产物,群众路线制度总是要求一定程度的法律“灵活性”。很显然,这与新提倡的和公开宣传的法治成果相冲突。到了20世纪80年代,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逐渐消退改变了群众动员的本质。国家投资导致乡村警察机构大量增长,同时也通过财政激励恢复了乡村群众路线的警察工作方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警察开始采用金钱的方式来恢复乡村安全契约体系。尽管人们日益强调警察力量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对法治的尊重,但是,在改革的早期群众路线仍然是很流行的。而且,为了成功地运转,群众路线制度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灵活性。现实地讲,中国警察除了依靠早期已经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之外别无选择,这种形式导致了法律改革的信誓旦旦与依靠群众路线遗产来维持稳定的具体需求之间的冲突。
正如布莱切尔所言,群众路线是一个基本理论概念,它为中国特色的领导理论、干群关系和特定的决策提供支撑,是中国为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之一。正因为如此,群众路线吸引了许多国外学者的目光。客观地讲,国外对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研究比较早,对于深入研究群众路线问题很有启发意义。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他们的研究也是一个逐步拓展和深入的过程。当阿瑟·斯坦纳最初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问题时,他还仅限于理解或描述,或者比较生硬地用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标准来评价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从迈斯纳开始,国外学者开始比较重视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但是,国外学者对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并没有发展出比较系统的理论和结论,也没有形成太多的争论,这也许就是20世纪80年代国外群众路线研究走向衰落的内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