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