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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发布时间: 2015-07-01    作者:朱佳木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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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国内国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以88岁高龄,前往南方视察并发表重要谈话(简称南方谈话)。这篇谈话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14年的经验教训,完整阐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系统提出了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和长远指导意义的重要思想,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作出了重大贡献。它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个宣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中一份十分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性文献,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它的前瞻性和真理性已为20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一再危机所充分验证。常言道:温故而知新。在这篇谈话发表20周年之际,把它拿出来,结合20年的实践重新通读几遍,再次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不仅是对它的最好纪念,而且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南方谈话开宗明义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谈话通篇既强调要抓住时机、加快发展,又要求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既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又阐释改革开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道理。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是南方谈话的核心思想。我们重温这篇谈话,就应当紧紧抓住它的核心思想,深刻领会和继续贯彻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面理解和准确阐释“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的道理,切实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南方谈话总共只有8000多字,但内容却十分丰富。它围绕“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个核心思想而展开,对涉及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关系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辩证的分析。例如,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多搞一些“三资”企业与做强做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系,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聚精会神抓经济建设与坚持两手抓的关系,不搞争论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关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与培养接班人的关系,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性、曲折性和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历史总趋势的关系,等等。这些分析,从始至终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直到今天对我们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和指导意义。我们重温南方谈话,就要把这些分析作为研读重点,切实做到弄懂弄通。
   第一,关于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
   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中两个不可或缺的统一体,前者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后者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都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但改革开放以来,总有人自觉不自觉地要把这两个基本点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只讲其中的一个,而无视和否定另一个。被他们常常用作依据的是,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所谓的“不问姓社姓资”。其实,只要认真看一下南方谈话的原文就会知道,邓小平讲的是:“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这里不但没有说“不问姓‘社’姓‘资’”,相反,就在这句话之后紧接着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 。可见,所谓的“不问姓社姓资”,完全是对南方谈话的曲解。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提醒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原则,绝不能搞资本主义。他指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 “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就在南方谈话中,他还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他还说过:“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 这说明,邓小平所说的“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并非“不问姓‘社’姓‘资’”,而是要弄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找到正确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在他看来,判断是否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准是,看公有制是否占主体,社会有没有两极分化;只要公有制占主体,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社会主义。因此,他所说的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而且,即使在这个前提下,也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步骤,才能大胆试、大胆闯,并不是有的人所解释的无前提的“不怕”、无条件的“大胆”。
   第二,关于多搞一些“三资”企业与做强做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系。
   南方谈话中在谈到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时,特别提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 为什么不要怕呢?邓小平解释说:“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 他还以深圳为例,指出:“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 因此,他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邓小平之所以认为,多搞一些“三资”企业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除了讲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对“三资”企业的制约外,还讲到公有制,特别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三资”企业在经济上的制约。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有了这样的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命脉就可以控制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手中,人民民主专政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有了强大的主力军,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就有了基本力量,“三资”企业唯利是图的消极作用就会被限制在可控的范围,而它有利于我国增加税收、安排就业、扩大海外市场、吸收国际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有益作用就会得到尽可能充分发挥。根据邓小平的这一分析,党中央后来陆续提出:“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这些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与包括“三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为我国国民经济近20年的飞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同时也为今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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