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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汤维建:尊崇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发布时间: 2018-03-13    作者:徐显明 汤维建    来源:光明日报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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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崇宪法权威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代表委员和专家解读宪法修正案

  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制度设计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时刻。

  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进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修改的内容总是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立国魂、立民魂,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

  宪法是由文字和标点、条文和章节等构成的有机整体,无论序言还是条文,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具有法律效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

  修改关于国家主席任期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到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也是对现行宪法的重大修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

  宪法修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向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要把这次修改宪法变为全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一次重要机遇,使宪法精神进一步得到普及。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模范。

  (作者:徐显明,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反映新时代新风貌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修改是本次两会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宪法修改是对宪法精神的总体提升,反映了新时代我国宪法的新风貌。

  体现了宪法修改的中国特色 

  此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这主要体现在本次宪法修改所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上: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这四个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党把人民的意志概括出来,体现为党的意志,再把党的意志通过宪法修改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由中共中央全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正是遵循了修宪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宪法完善机制上的一大优势。

  宪法修正案把十八大以来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理念、新成就、新经验、新目标以及新的发展路径都加以确定,它既有理念层面、指导思想层面的抽象宏观内容,也有目标层面的内容,还有制度层面的内容,体现出了目标、理念和路径的高度统一。

  宪法修正案四个内容引人关注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被实践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相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新发展方式的高度概括,理应写入宪法,使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成为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

  二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理所当然。中国的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阶段,目标宏伟,任务艰巨,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来把握方向、焕发精神、凝聚力量、科学决策、确保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需要、未来的保证,是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力量源泉。

  三是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发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一大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是赋予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使得我国立法制度更加完善。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划分地方立法权方面,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不断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其先进性和全局性。宪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权,为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作者:汤维建,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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